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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实名能否让博客文明 将摧毁博客网站?
www.91web.org  2006-11-21 1:09:18  编辑:

乙方:自由与责任的平衡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认为,“博客实名制”的建立基础是自由和责任的平衡,没有毫无节制的自由,约束是为了发展,文责自负是一种责任。无端的谩骂和攻击、揭露他人隐私、不实的虚假言论不利于社会稳定,也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

有业内人士指出,“博客实名制”只是在注册时添加部分真实身份信息,而博主发言和对大众展示的还是和现在一样是匿名的,所以对正常发言不发表不良信息的网友没有影响,不会限制大家的发言自由。“博客实名制”不仅不会限制博客产业的发展,相反会有助于树立该产业的品牌,推动其良性发展。

沈阳告诉记者,博客的自由是有前提的,作为社区交流的一个平台,写博客必须传递准确、文明的信息,必须尊重他人。在虚拟世界,不论是自律还是他律,都必须以道德和法律底线为前提。他解释,“博客实名制”或者“博客注册管理信息制度”,出发点在于让博客写手留下一个合法的个人信息、个人资料,或者说一个有效的联络方式,这样,平台供应商可以找到一个“避风港”。他说,这个“避风港”就是说,当虚拟世界出现纠纷,平台提供商可以找到发布人,也就是直接责任人,“就此而言,通过‘实名制’,博客发表者可以知道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实名制’并非限制博客发表者的自由,而是让其更加成熟、更加健康的表达。”

沈阳说:“不论什么理论与体系,公平讨论基本准则不容破坏,这是当前实名制体系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博客江湖”的风雨与强化管理的呼声

从短期内迅速走向大众到“博客江湖”口水不断、纠纷不断,博客伴生的负面影响随之而来。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其实是现实社会在虚拟世界的延伸,作为互联网上最新的发展潮流的博客,不免也充斥着各色各样的不良信息。于是,有关部门和业内人士发出声音:对博客这种互联网行为依然需要现实社会中法律和道德的制约。

Blog(博客)是网络日志的简称,写Blog的人也称博客。博客可以通过网络日志的形式简易迅速便捷地发布自己的心得,及时与他人进行交流,是典型的网络新应用。作为继E-mail、BBS、ICQ(IM)之后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以其“每40秒钟就会产生一名新博客”的强劲发展势头成为目前互联网上最热门的词语。个人博客以其草根性、自由性、开放性和匿名性,而深受网络大众的青睐。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8月,中国大陆博客作者规模达到1750万之众,博客作者注册的博客空间则达到3370多万个,博客读者规模更是高达7500多万。

从2002年7月Blog的中文译名“博客”由方兴东、王俊秀正式命名至今,博客无疑以一种惊人的速度在发展。但是,在“博客江湖”风起云涌的同时,博客上出现的越来越多的不良信息,也让人心存忧虑。于是有人提出,在自由伸展的同时,博客也需要约束,需要道德和法律的“紧箍咒”。法律界人士在《博客法律问题研究报告2006》指出:目前我国博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博客有可能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的工具;博客具有强大的煽动能力,使言论自由与维护社会秩序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矛盾;博客可能成为民事侵权的“重灾区”,人格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保护在博客中遭遇尴尬等。

“这些绝不是危言耸听,我个人就曾因为博客与人对簿公堂。”11月4日,沈阳告诉记者。2005年以来,沈阳在浏览网页时,意外发现一个叫“秦尘”的网友在其博客专栏中发表了“很多贬低他人格”的文章。“没有完整人格”、“一副软骨头,欺软怕硬,乱叫唤”、“人见人骂的过街ID”……当“老博客”沈阳看到这些形容自己的文字在震惊之余经过多方调查后即以侵害公民名誉权为由起诉网名“秦尘”的大二学生张某。此案今年3月已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被称为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因为博客而陷入苦恼的远不止沈阳一人。越来越多的明星、名人或者所谓“名人”加入博客行列,也让“博客江湖”和八卦、绯闻联系在一起。木子美遗情书、流氓燕裸照风波,更是遭遇到了道德的批判与诘责。

“在把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推向深入时,要依法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尤其是加大对传播有害信息的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等的监管。”今年6月,在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蔡武强调。11月6日,在第五届亚太地区媒体与科技和社会发展研讨会闭幕式上作报告时,蔡武说,中国对互联网的管理采用的都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相对于数量最庞大的网民,管理则显得不足,“英国由于隐私权问题,至今没有开放博客;韩国使用上网实名制,这在我国才刚提出”。

“一些博客的不良言行,甚至已挑战网络文明与法治社会的底线。”有关人士认为,文明“写博”已提上议事日程,“广大博客作者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博客虽是在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的空间里发表的,但它对应的是一个真实的社会,博客里的言论宽松是相对的,法律永远是它的底线”。

有“规矩”的博客

在我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博客、论坛、搜索引擎等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在网民迅速获取信息的同时,有害信息借助这些新技术手段和渠道进行传播,污染了网络环境。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互联网法律法规建设,先后颁布实施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法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有关专家指出,在博客上发布信息并非无法可依,博客上的言论仍要受《刑法》、《民法通则》等基本法律和网络法律法规的约束。

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正在针对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以及现存法律的真空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博客这种新兴个人网络主页管理难以监管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还要加强法制宣传和道德引导,建立博客道德规范和行为约束机制,引导“博客”写手遵循应有的道德规范。

国外怎样管理博客

在美国,网上博客可以用真名,也可以用假身份,美国的法律保护个人发表意见的自由,所以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限制博客用假身份发表意见。但是,一旦有博客涉及到国家利益、侵权和隐私等问题,自然有法可依。美国法律在保护个人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限制了个人利用这个自由去损害国家利益、侵犯别人的自由。针对博客创建者匿名进行人身攻击,伤害别人的名誉,美国也有办法对付。博客发表的所有东西都要经过网络公司的服务器,只要去查,就可以查出来,然后依法处理。

在韩国,政府则通过网络实名制对博客进行管理,使之规范有序地发展。同时要求服务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据报道,韩国政府于2005年10月起实施互联网实名制。根据规定,网民在网络留言、建立和访问博客时,必须先登记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认证方可使用。韩国政府对合法的网络使用和博客行为采取宽容态度,并要求服务商对个人信息安全作出严格保护。韩国官方的理由是,实名制的实施最重要的就是防止和打击“心怀叵测”的网民在网站BBS上匿名发帖,对特定对象进行侮辱谩骂,肆意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人权。(辽宁日报 徐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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